重庆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
日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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